文物保护法
自昨日公布《文物保护法》修订之我见,藏家反应强烈,纷纷来电话支持和鼓励,为了能让更多的藏家发表意见和留言,今日重发一遍,欢迎留言!感谢所有爱国的正义收藏家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之建议
建议人简介:陈辉 现任:济南艺库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玛纳什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1982年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化工机械专业,长期从事工业设计工作; 1996年赴美国旧金山从事外贸工作,开始进入艺术品收藏,收藏历史二十多年。 2015年起开始研究收藏经济学,发表了一千二百多篇原创文章。 |
尊敬的国家文物局领导:
您们好!
很高兴能有这个机遇给您们写信,表达个人对于《文物保护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当看到贵局8月8日公布的征集《文物保护法》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启事,做为一个收藏书画、收藏瓷器有了二十多年历史的老科技人员,内心感到十分的高兴。
国家文物局开始征集《文物保护法》修订意见,无疑会加速从文物保护到合法利用的跳跃发展,将文物和文物艺术品的价值体现在一个新的时代!
长期以来本人一直认为文物收藏是国家的事、富人的事,与百姓无关,但是自1995年开始有了收藏后,又感觉到中国的文物(国家机构未认定的民间文物我们称其为:古代艺术品)无处不在,无处不欢。
九十年代初期,香港一些商人开始在中国的文物商店大量采购清代的瓷器,那时我们的工资收入不足以支撑收藏,几百、几千的清代瓷器,让我们望而却步,但是开始知道,海外开始收藏中国的瓷器,而且“乾隆”以后制造的瓷器可以打火漆出境!
乾隆之前的不准出境,那时“文物出境、还是禁止出境”都有严格的区分!所以文物收藏不是中国普通百姓可以介入的领域。
直到1993年开始的文物拍卖,方知文物还可以这么值钱,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文物开始变成投资增值的前景,鼓舞了许多人开始进入收藏领域,我是其中之一。
早期我比较喜欢收藏当代画家的书画,不算文物,算艺术品。后来开始涉足瓷器、玉器,但是不知是否到代,权当艺术品或者漂亮的古代艺术品收藏。
随着资金的宽裕,古玩市场的火热,收藏品越来越多。但是只有一个目的-艺术鉴赏,并开始研究它们的工艺和艺术水准,自娱自乐倒也潇洒。
直到上海、北京的一些拍卖公司不断打电话来,可以参加五花八门的拍卖,所以走上了一条歧途,许多骗子公司都有知名的“文博专家”坐堂鉴定,都有“拍卖资质”,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估价,也让我丢进去的几十万元,结果,清醒了。
处处是骗局的鉴定、拍卖,让民间收藏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困境。民间收藏变现基本为零!
被骗的经历,让我们知道了民间收藏头上压着一块大石头,这块大石就是“真假不分”,“真赝不明”,从此民间收藏开始了泥沙裹身,走向深渊。这边几百万、几千万的拍卖,你这里全是假的,自然不值几个钱,形成了完全不同的阶级对垒。
可以说二十年的收藏就是财富的对垒和分化,造成极端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作为一个收藏人,作为一个研究者,感觉这个矛盾极端激烈,因为争夺这个宝塔尖的巨量财富到了不可化解的地步。
所以,化解矛盾,搬开顽石,民间自己必须开始认真钻研。
“真假”的钻研,“价值”的钻研、“文化”的钻研,“审美”的钻研,三年多的走访,看到了一个不敢相信的民间收藏,当有了科学检测仪器时,真假的困扰不在是我们的障碍时,发现了价值的真理,所以开始涉足《民间收藏财富论》《民间收藏财富的微循环》的研究,三年写了一千二百篇文章,来揭示民间收藏的真相和财富的秘密!
通过自己的自媒体平台,和众多的收藏爱好者取得了联系,和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钱卫清取得联络和沟通。加上国际、国内经济的形势变化和未来一百年经济发展的筹划,贵局提出《文物保护法》的修订让广大民间收藏爱好者看到了希望,作为一个收藏爱好者,但不是法律界的专家,只能通过自己的体验和理解,发表自己的建议,正确和错误与否,请国家文物局领导批评和指正!
《文物保护法》的修改,有人进行“一字一句”的对照修改,这是细节,法律的细节可以有法律专家字字斟酌,我只想从十个方面叙述我的想法和建议!核心思想就是《文物保护法》要从“保护”为重点,转向新时代“保护与利用”为重点的大格局中!
文物保护与合法利用对于百姓来说是个高深复杂的问题,又是一个难于解答清楚的问题,什么是文物?如何做到收藏合法?民间收藏的文物怎样认定,怎样评级?怎样登记备案?是这次《文物保护法》修订急需解决的问题!
这是“合法收藏和利用”的基本原则,有了这个基本原则,文物艺术品的资产化、金融化、证券化才能顺利推行。
所以《文物保护法》是民间收藏的指路明灯,也是民间收藏可以对照的保护合法收藏的法律大典,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要普及,要深入民心,更要每一件介于文物、古代艺术品、古玩之间的古代遗存清晰明了,在新的《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下,收藏界、企业界、资本界、金融界才能大胆的推出成熟的资产化运营模式,避免在出现一些过去“模糊不清”的现实问题。
所以《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是全国收藏家希望所在,是中国今后一百年的文化财富所在,是今后一百年经济发展的金融动力所在!
但凡一部法律总是要有个基本的立法思想。诸如,维护谁的利益,保护什么,打击什么,促进什么,如何在新的形势下解决这些个问题都要以法律的语言规定下来,并通过法律的权威规范社会的行为准则。
我认为新的文物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保护,发展,传承,弘扬中华文明这个根本目标。
从这个根本目标出发,就要保护国家民族的文物安全,保护民间收藏古代艺术品的权力。并使这些文物和古代艺术品活起来,使之成为宣传,教育,发展中华文明的载体。使之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媒介。打击盗挖,破坏,内外勾结走私文物的不法行为。
《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但愿有大局,有大格局!
这次《文物保护法》的修订,自己的期望是:
一改,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相对立的矛盾; 二改,所有文物归国家所有的观念; 三改,文物不能商业化、资产化的短视。 |
清楚界定:民间收藏是文物?还是古代艺术品的定义;
明确:文物鉴定实行终身负责制,鉴定失误要承担相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更要达到:
一:保护的重点是打击盗墓,打击腐败内外勾结倒卖文物,打击不作为,放任文物以工艺品的名目混出国门。 二:国有一类博物馆必须建立现代科学的包括多学科的研究体系研究机构和现代科学的检测体系。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标准体系指导和发扬光大中华文明。 三:保护和利用并重。只有充分利用好了老祖宗留下来的这些财富,才能在更高的基础上保护好文物。 |
在新的形势下,用科学的方法,梳理,研究,界定文物和古代艺术品,为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在这个总的立场和思想指导下,一些细则的调整,修改和新的内容增加才有依据和方向。
针对《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本人着重体现文物+古代艺术品合法利用的方方面面,结合自己的工作体验和经历,从十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文物+古代艺术品“真假”鉴定及保真担保权威机构的设立
三、文物+古代艺术品资产化是经济发展的百年大计
四、鼓励和支持“非国有“资本投资博物馆的优惠政策
五、支持和鼓励“国有“资本和”民间“收藏的”联合体“博物馆体制
六、明确各级政府在“文物+古代艺术品保护和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支持各地区设立《文物+古代艺术品保护专项基金》
八、支持文物+古代艺术品的资产量化,鼓励和金融机构的对接,成为金融新品种
九、鼓励和支持文物+古代艺术品的股权交易和资产证券化的推进
十、 牢牢掌握文物+古代艺术品合法利用的话语权
详细内容如下:
一、清晰界定民间文物+古代艺术品的属权、属性问题
传统的教育,民间不能收藏文物,有了文物就该交给国家。国家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这个“国有文物“的前提下,捐献文物获得的荣誉比什么都自豪,这是保护文物的具体体现。
不知何时,民间收藏是不是“文物”成为了一个糊涂账,许多我认识的藏家花巨资抢救下来的许多“重器”准备捐献给国家,却全部被挡了回来。包括上海的藏家、青岛的藏家,济南的藏家。
本人计划捐献给某个知名大学的博物馆“大周”的柴窑,起初很重视,后因从书记、院长到考古的博士都无法鉴定为“真品”而作罢。
捐献无门,个人收藏是“合法“?还是”“”违法“?成为一个摆在民间收藏最大的疑问。
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古代艺术品:
(一)文化艺术品商店、市场购买和拍卖;(二)继承或接受赠与;(三)相互交换或转让;(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需要收藏证书时,当地文物管理机构给与及时办理并登记备案。
“非国有”博物馆可以通过向民间收藏征集文物+古代艺术品,并及时取得相关的收藏证书。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加强对古玩市场销售文物的监督管理,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古玩市场买卖合法取得的文物+古代艺术品。
国家通过加强对古玩市场的监督管理并确认古玩市场中买卖文物的合法性,以规范古玩市场,促进文物合法流通。
建议一:清晰界定民间所藏是文物?还是古代艺术品?是这次《文物保护法》修订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明确1:哪些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二)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四)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明确2:哪些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可合法持有! |
属于文物范畴的民间藏品,文物如何等级?
一是:索性民间藏品不予以定级!通过国家文物局的《被盗文物数据库》比对属于“三盗“以外的文物,签发收藏证书,合法收藏;属于”“三盗”的文物没收归公。
二是:如果定级,定级后的一级文物,由国家收购;二级、三级文物实行“三权共有制“。“所有权””国家所有,“收藏权”、“保管权”、“收益权”归个人所有,流通产生的增值,国家课以税收。
属于古代艺术品范畴的民间藏品,签发流通证书可以自由流通。
建议二:属于文物范畴的民间藏品,明确:“定级“和”不定级”的条文; 明确文物的“三权(所有权、保管权、收益权)”责任和义务。 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的等级,由文物收藏单位按照文物定级标准提出定级意见,报文物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一般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一级文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特别重要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属于古代艺术品的民间藏品,准予合法收藏、合法流通! |
二、文物+古代艺术品“真假”鉴定及保真担保权威机构的设立自从有了收藏的利益,造假的问题摆在了所有人的面前,书画、瓷器、青铜器、玉器的造假无所不能,无所不在。
既然不能取缔,任何人和机构都回避不了“真假”的争执,未来的艺术品资产化、金融化,离不开确真、确权、确值的“三确”。
互联网让国家公信力下的“确权”变得容易,“确真”除了眼力的鉴定,还需要科学的数据做为佐证,但是签发一个证书需要一个有信用、有经济实力的机构、企业来担当。
终身承担“保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机构是未来方向。
只要有“真假”文物和古代艺术品的收购和抵押融资,就会产生经济和法律的风险。
所以,可以承担经济责任的艺术品担保公司,是现阶段理想的“保真、保值”业务开展的主力军,当然,国家机构是最好的信用平台,但是监管不到位的徇私枉法,可能会滥用了国家的信用,所以,担保+鉴定一体的企业、机构、民营博物馆是打破这个僵局的唯一手段。
建议三:1、各省、市、县都可以设立各种规模大小的艺术品担保公司,或者委托一定实力的民营博物馆开展:“保真鉴定、估值及艺术品担保”业务。 2、凡是文物局批准的具有拍卖资质的拍卖公司所拍拍品终身保真、保换、保兑! 国家确保文物+古代艺术品保真鉴定的严肃性、科学性、规范性,从业人员必须获得执业资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鉴定结论都必须书面告知并负法律责任,对造成后果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鉴定从业人员的管理。” |
民间收藏能否“保真”是文物保护与利用的第一要点!
三、文物+古代艺术品资产化是经济发展的百年大计1、文物+古代艺术品资产化的意义
文物+古代艺术品资产化,是将艺术品通过文化挖掘、市场传承,在确真、确权、确值的基础上,实现金融价值,成为可流动资产,逐步成为黄金的后续补充,成为国家货币信用背书、计入社会资产、财富信用体系。
艺术品资产化对弘扬中华文明、提高综合国力、促进金融流通、吸收海外资本、提升经济活力、实现中国梦具有战略意义。
2、文物+古代艺术品资产化的时代意义
活跃社会经济,吸引海外资金。文物+古代艺术品资产化,将带动国内投资市场快速发展,巨大的投资需求将大幅提升金融资本效率,使社会经济面貌大幅提升。
同时文物+艺术品将吸引巨量海外资金追逐,通过制度化疏导将凝聚成巨大的“资金池”,这无疑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
3、文物+艺术品资产化的战略意义
中国历史遗留的文物+古代艺术品可以为中国实现“一路一带”、“亚投行”战略提供经济基础保证和文化基础保证。
西方的经济理论研究,认为发达的国家民众资产配置高,而发展中国家民众的资产配置低,而文物艺术品恰恰可以增加民众的资产配置。
文物+古代艺术品资产化可以为中国创造一个难以估量的绿色GDP。
文物+古代艺术品资产化每年能持续释放10万亿人民币的存量资产,文物+古代艺术品资产一旦发力,必将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建议四:发挥民间收藏的高等级藏品优势,每年从民间选调出一百万件顶级艺术品,签发合法收藏证书,并进行资产量化,从100万到一亿元的古代艺术品,由艺术品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融资,为国家和地方的重点项目提供10万亿元的资金扶持。 国家支持民间收藏文物合法流通,为繁荣文物艺术品市场提供法规、人才、资源、环境、管理、服务保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坑蒙欺诈行为。” |
四、鼓励和支持“非国有“资本投资博物馆的优惠政策
当今国际形势群雄争霸,政治、军事、金融、文化、贸易等各个战场的博弈空前激烈。而在和平环境下,文化是改变人类的价值观、精神信仰乃至生活方式的决定性要素。真正击垮对手、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只有优秀文化的传承。
国外势力对华展开诸如领土争端、历史问题、经济摩擦等围剿,其最为隐蔽的战线是文化冷战!
他们制造针对中国的新型精神文化“毒品”。不停地、系统地指责、批评、唱衰中华文明。
中华文明五千年,传承了博大精深、璀璨绚丽的文化精髓。
文物+古代艺术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凝聚着中华美德。
中华文化的主要思想来自儒、释、道、诸子百家,崇尚中庸、包容、和平,和睦,和谐、真、善、美。中华文明是人类文化的精神宝库,是西方文化望尘莫及的,也正是中华文化的价值所在。
中华民族这种系统而又独立的文化传统、哲学精神所形成的价值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也将成为世界文明的主流价值观。
当下,正是我们用优秀文化做武器奋起反击,维护民族权益,捍卫中华文明尊严的时候。不断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重塑中华文化传承体系,使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中华文化影响持续扩大,大力宣传中华文化,让珍贵的艺术品走进博物馆,以博物馆文物+古代艺术品做弘扬传统文化的武器,打赢国际文化战争。
建议五: 国家支持和鼓励公民参与文物收藏与保护,支持和鼓励公民入股入资参与“非国有”博物馆的投资,其投资行为受法律保护,并享有与国有文物收藏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 国家实行对公民参与文物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财政扶持和奖励制度,纳入国家文博事业发展规划。 文物事业属于公益性、资源性文化事业,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文化战略发展的一部分。 国家发展文物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事业(包括国有收藏、民间收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财政预算。 各地市尽快制定“非国有”博物馆审批力度,推出“非国有博物馆”的补助政策。 博物馆+艺术品资产+信用+艺术品担保; 民间收藏+艺术品拍卖; 民间收藏股份+证劵化,是今后的主要发展方向。 |
五、支持和鼓励“国有“资本和”民间“收藏的”联合体“博物馆体制
从企业股权到房屋产权,再到林权改革,民间文物+古代艺术品的“三权“归属将是产权资产的最后的处女地,发展中国的文化经济,必须对历史、对文化、对文明、对民间收藏再认识。
将艺术品变成金融体系中的一种资产,可以去投资、去抵押,去变现,古代艺术品的资产将营造一个宏伟大业!
发达的国家都认识到,文化金融就是绿色金融,古代艺术品的金融就是全世界追崇的绿色金融!
目前看,国有资本、公有资本实力雄厚,民间收藏的文物+古代艺术品资产雄厚,公私结合的文物+古代艺术品博物馆产业是以较低的成本维护国家文物安全的重要战略选择。
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公有企业以现金出资,民间收藏以藏品入股的联合体制博物馆对民间文物+古代艺术品的保护和利用显然更加理性和务实,也是大势所趋。
利用“非国有“博物馆的桥梁作用,搭建金融和文化艺术的平台,也许能事半功倍。
艺术品的复杂性决定了鉴定、评估和担保的难度,联合体制下的博物馆可以强力介入主管部门、投资机构、银行、保险等部门共同构建专业化、权威性的市场评估体系。在艺术品鉴定、评估、定价方面形成规范流程,形成良好循环的市场机制。
建议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并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成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鼓励国有资本和民间收藏的文物+古代艺术品的合作,以联合体的模式进行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的建设。 |
六、明确各级政府在“文物+古代艺术品保护和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
扭转乾坤我们有足够的国力,但是把文化产业做大做强,非要把文化资产做强做大!把文化股权、文化资产对接到金融和证劵,用文化资产换投资、用投资拉动当地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文物+古代艺术品的保护和利用意义远大,各级政府一定下大力气做好这方面的扶持和服务工作。
让文物+古代艺术品真正融入到社会财富的大循环中,释放出巨大的经济能量才是真理!
在当今的大环境下,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资本的推动,文物+古代艺术品只有不断地在资本市场的沁淫、在规范中创新、创新中得到保护,文化产业的美好前途就在眼前!
一个好决策就会让中国收获巨大的财富,一个好的法规就可以让民间收藏彻底的活起来,民间收藏+文化产业+资产化=民族财富=世界财富!
建议七: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文物工作,编制全国的文物(国有+民间收藏)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文物工作政策和制度,依法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落实情况。 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项目,负责指导、支持、监督民间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会同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对各地区的文物+古代艺术品进行保护和利用的表彰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和民间收藏组织联合办公的协调机制,保证从国有到民间文物+古代艺术品保护和利用的全覆盖! 协调组织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具体项目,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监督检查文物保护和利用情况。 |
七、鼓励和支持各地区设立《文物+古代艺术品保护专项基金》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投资、捐献《文物保护和利用发展专项基金》,并给与相关的抵税优惠政策,形成上中下联动的基金规模。
鼓励和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公益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珍贵文物捐赠给国家,国家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文物捐赠是民众与国家共同保护文物的重要途径,《文物保护法》应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捐赠珍贵文物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充分调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其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建议八: 鼓励和支持各地区政府和社会组织设立《文物保护与利用专项基金》,通过募集基金用于“非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资助”非国有“博物馆展览展示内容的提升;资助以文物保护与利用为目标的理论研究;开展《文物保护法》及文物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各地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举办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其它活动。 |
八、支持文物+古代艺术品的资产量化,鼓励和金融机构的对接,成为金融新品种近年来,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中国的古代艺术品被世界有着共同认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完全统计,在全世界47个国家、200多家博物馆的藏品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余件,中国文物就是世界共同的财富是个无法磨灭的事实!
五千年来中国为全世界累计了大量的文化和金融财富,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财富,早已成为世界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今天我们大谈艺术品金融化,目地就是将艺术品变成金融体系中的一种资产,像房子、土地、股票这样的金融资产一样,随时可以去抵押,去变现,成为中国文化大战略的一部分。
从海外热衷的艺术品拍卖,动辄过亿元的价值魅力,无形中扩大了中国文明和文化的影响。
发达的国家都开始认识到,文化金融就是绿色金融,古代艺术品的金融就是世界追崇的绿色金融!
我们也开始认识到了,最大的绿色金融产品就在民间收藏,敞开胸怀研究解决“民藏合法收藏、合法流通的几个瓶颈的问题”就是当前需要解决的要害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民间收藏有了一个大发展的机遇,沉淀在民间的大量文物遗存开始进入市场,进入几千万的藏家手中,虽然,入手的价格非常廉价,但并不影响它蜕变成文物艺术品资产的量化资产。
《文物保护法》修订希望能对“一带一路”的战略、绿色金融做出最深刻延申!
民间收藏的低价收藏,海外拍卖的高价运行。留给这个世界巨大的空间,这个空间就是艺术品资产化、金融化的基本保证。
本人认为把文物、古代艺术品一定区分开,在民间的文物艺术品、古代艺术品量化为艺术品资产,继而上升为文化产业是文物保护,文化传承、合法利用的必经之路!
文物艺术品、古代艺术品必须在《文物保护法》的护卫下才能展翅高飞,离开了这个护卫,民间再高等级的文物艺术品、古代艺术品还是嗷嗷待哺。
借助这个机会,民间收藏大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日渐成熟的民间收藏提出更高的文物艺术品、古代艺术品的市场化、金融化、资产化的诉求。
文物+古代艺术品与生俱来的金融特质是其他资产不可替代的,中国特有的古代艺术品可以成为最安全、最保值的资产,迅速起到平衡经济,稳定货币的作用,然后保护人民赖以生存的生活领域,保持生存稳定。
把民间中间最有价值的古代艺术品分门别类的挑选出来,形成一个庞大的资产组合,量化出百万亿的资产,继而发挥其财富作用。进而发展我们的经济。
“文化立国”是一个长期的战略,希望今天我们能够回到艺术品的本质上,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实现艺术品的全面发展。我们只能借助古代艺术品的艺术和价值来表达我们对中国灿烂历史的敬仰。把高等级的古代艺术品当成战略储备,我们就一起登上一个台阶,让民藏尽快走出黑暗,走向光明!
从“文物保护”上升到“文物合法利用”,却需要全社会的力量,涉及的领域更宽、更广。
从几个部门一盘棋,到全国一盘棋,文物、古代艺术品的“合法利用”下的可是一盘大棋,大到国家战略,小到一件残片,大到几百万亿的资产,小到几元钱的针头线脑。
涵盖的范围之广之大,战略意义之深,修订《文物保护法》不仅仅是几个法律专家在硬生生的把文物锁进冷库里,冷冻般的保护,而是,需要一个烹饪大师把丰富的佐料食材妙手整合,变成一个光彩亮丽的文化大餐。
通过政策完善的手段,让中国的文物艺术品、古代艺术品成为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家建设的最好的武器,解决目前潜在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服务缺乏活力的问题。
建议九: 对拍卖所得的文物+古代艺术品,由拍卖公司提供全额的保真担保手续; 对于从文化艺术品公司购买的文物+古代艺术品提供等额的保真担保手续; 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利用拍卖保真担保和文化艺术品的保真担保手续,进行抵押贷款业务,贷款用途优先用于各地区的重大项目和科技项目。 |
九、鼓励和支持文物+古代艺术品的股权交易和资产证券化的推进
从温饱型社会到富裕型社会的转变,文物的身价也从几十元钱陡升为几万元,甚至几亿元。
如果我们认识不清,还是停留在几十元钱的原始状态,这就会造成了国家财富流失的根本。
服务国家战略,促进文化艺术品的流转,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是古代艺术品的历史使命,也是政府推动文化资源产权化、要素化、商品化、市场化、金融化和科技化的重要的机会。
民间的收藏,潜伏着一股巨大的力量,这股力量可以影响国际艺术品的资本体系。
文物的保护不仅仅是看管仓库,而是利用成为中国再次复兴的金融武器。
一件小小的古代艺术品承担了多少文化蕴涵,传达了多少中华文化的思想,让我们今天依然感受到了它的光辉。
建立良好的普惠全民的文博管理制度;更加透明地定期普查民间珍贵艺术品的收藏和收购;加大社会力量和团体力量的介入古代艺术品的保护和经营;加快古代艺术品的资产化、金融化,证卷化进程,激活文物资产弥补民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弥补国有文博系统的资金不足,让中华文化艺术的软实力影响更大,让民间收藏更有尊严和富足。
我期望的是:“国宝一级的国家收购保护;其他的可以成为艺术品金融的一部分,发挥杠杆原理,激活更多的资金为国家的建设、为高科技项目的开发、为“一带一路”的建设提供高质量的绿色资金。”
在大的格局下,我们必须采纳符合民间的切实意见,自上而下形成一个新时代的文化新伟业!
文化产业做强做大,民间财富做强做大,我们有足够的文物艺术品和古代艺术品的存量来维护这个强大!
只要我们有个合理的政策和法律的维护,古代艺术品的资产化、金融化、证劵化就会水到渠成!
让民间的古代艺术品活起来是个大的智慧,活起来的目的就是为了抵御做空中国经济的企图。
中国作为一个劳动力密集的制造大国,正在努力向技术密集的制造转换,这个过程需要大量的投资和改造,就需要构建更有效的金融机制为制造业的升级服务。
如何在世界大国金融格局中占有优势?如何和世界大国的金融博弈过程中立于不败的地位?如何通过金融路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经济实力?
这些问题是中国未来必须考虑和回答的,未来世界金融格局会发展成什么样子,不但取决于世界各国的发展,同时也取决于大国间博弈关系的变化。
中国古代艺术品是个中国特有的财富形式保留给了全世界,我们勇于拿出这个不可复制的财富进行。
建议十: 鼓励和支持,文物+古代艺术品资产对接海外资本,通过价值连城的民间收藏的古代艺术品获取更多的海外资金来中国发展和投资。 研究和推广海外的STO(SecurityTokenOffering,证券化通证发行)在中国市场的推广。 通过证券化的推进,建立起一个新兴的艺术品证券市场,未来可达到百万亿的资金规模,STO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符合投资者的要求,中西结合的艺术品证券化,也许能够成为这个时代特有的一个艺术品货币神话! |
十、牢牢掌握文物+古代艺术品合法利用的话语权
今天来看文化传播对于我们思想意识的影响越来越大,也就到了文化经济社会的来临,同时也给了中国难得的发展机遇,中国要成为领跑者,就必须要有对文化产品的话语权和控制权,经济上的大融合、大包容让中国成为领跑者变得可能。
中国文化资源异常丰厚,也是我国的优势所在,五千年的文明历史积淀成了巨大的、独有的文化资源。但是我们并没有开创出把文化资源转化成经济活力的机制。如果不能及时修正,把握时机,再好的形势也会在等待中瞬时丧失。
作为中国唯一能有话语权的中国文物、古代艺术品,我们要把话语权拿回来,形成一个我们自己主导的文化产业的话语权和古代艺术品的定价权。
制定我们主导的游戏规则,让我们的文化艺术品和文物成为中国影响世界的软实力和真价值。
通过《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契机,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共同探索一条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文物管理、古代艺术品利用之路,让文物和古代艺术品焕发青春。
是文物?还是古代艺术品?是民间避免矛盾的不同称谓。
文博界有论点:民间收藏的古代遗存都属“文物”的范畴,但是不予以定级。这个办法也好、也不好。
好在:统一了“文物”的名称,都归属于《文物保护法》的管理之下,好在:民间文物不定级也就没有收藏一级、二级、三级文物的担心。
不好在:文物不可以资产化,不可以金融化,只可以保护,但是不能利用。
民间也有论点,国有收藏是“文物”,民间所藏是“古玩、古董”,高等级的收藏是“古代艺术品”。
好在:“古代艺术品”可以自由的发挥财富效力,资产化、金融化、证券化都有美好未来!古董、古玩可以走市场化。管理归属文化系统和市场管理系统,按章纳税!
是“稀有”文物就要重点保护!疑似文物又是古代艺术品的高等级艺术品要灵活运用,区别对待!
几年来我们做了大量的可操作模型,把最高等级、高附加值的古代(文物)艺术品收藏在“非国有“博物馆、艺术馆中,永久展览,永久保管。
用他们潜在的价值做出无数个资产包,用于经济活动中的担保和资产化运作和对接国际资本,通过证券化产生增值,反馈于社会!
把收藏顶级艺术品变为投资活动,除了可以任意的欣赏古代艺术品的美,却有了更多的增值活动,利用博物馆、艺术馆馆藏的古代艺术品信用担保融资模式;古代艺术品的本位货币的模式;艺术品的股权入股打造资金池的模式都是解决顶级艺术品保护和利用的最佳模式!
今天我们认识到这些问题,需要《文物保护法》的法律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为这个伟大而艰巨的理想而奋斗之。
本人认为,这次《文物保护法》的修订要达到以下六大目的:
一、中国民间文物的保护进入全新的领域
二、民间文物发挥他的教育、科研、展览的功能
三、民间财富的重新认识
四、把沉淀的资金活起来,为民所用,为国所用
五、文化产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
六、艺术品的金融化和国际化
建议人:陈辉
联系电话:139 5316 97982019年9月5日于山东省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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