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救者(见义勇为救人没成功)

网友提问:

你认同“先取证后救人”这种见义勇为的策略吗?

优质回答:

我不同意这种‘先取证后救人’的见义勇为的说法。见义勇为这种良好的中国人做人的精神值得中国人代代相传,更值得社会广泛支持,或许有人会说与答回答无关。

见义勇为的前身是舍己救人,这里的‘舍己’也并不就是指把自己的身体或生命舍去,而是指在救人之先或之时,不去考虑自己的一切,也许是中国人几千年优良传统的精神在血液中的凝结,见义勇为的行动中也牵连中国人本能(外国人没有的)反应。如果是恶人恶意欺善,尽快救出善者这也是良心本能的反应,不惩戒或惩治恶者又怎能救出善者呢?于是只能尽快制止行恶行为,如果是恶言伤害,那好,多用点时间也是可以‘先取证’后说理,这也可说是讲得通(先取证后救人);如果是恶意之行咧,你还先取证后救人,人也无需救了。尤其有的就一瞬间与你施救相关的事,也无后救了,就与你的一个即时的行动动作紧急相连,你的本能反应会促使你立即行动施救。当然在施救过程中,你面对的是行恶者,行恶者不会轻易就范,是确实有可能存在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要是能先取证又何尝不是好事呢?谁又能做得到咧。

再说,见义勇为从法律的层面也标明了,见义勇为的正当防卫可以无限,这就表明了从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的本能反应的认可,同时也表明了在施恶者面前法律对见义勇为者正端防卫的认可。当然,现在的法律还有空白处,为犯罪的施恶所利用,无声中保护了施恶者及犯罪分子,应属于法律修改的范畴,不属于见义勇为者,先取证后救人的范畴了。

能做到先取证后救人自然是好的,用先取证后救人做理由讲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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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办案都是讲证据的!不是你说什么就什么的!现在这个社会,见义勇为真的很难!弄的不好自己还惹一身腥,赵宇案就是个例子!如果赵宇当时听到声音直接打电话报警,顺便再拍个视频作为证据,一来犯罪嫌疑人听到报警拍视频会忌惮,二来自己又不用动手,惹的一身腥!自己也就没有后来的这些糟心的事了!现在好人难做,可是当危险或者危难出现的时候,又有很多人第一时间冲出来见义勇为!这说明我们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是善良的,正义的!我想说的是:要不要见义勇为?肯定要!但是现在要讲方法,讲证据!最大限度的保护好自己!不能让自己做了好事还糟心!(本人观点仅限类似赵宇案,别喷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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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实在难定论,见义勇为这事最好不要让我遇到,能躲就躲能避就避,等取证完了,受害者死了,我又承担一条人命,我没房没钱没车,赔不起呀。跑,跑,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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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在救火现场未取得失火原因是不能善之强行灭火的!等查明真象,取得第一手证据再救火!就是所谓逻辑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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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同意,但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希望先取证,否则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救人之前先保护自己,这是常识。比如,有人落水,你不会游泳而去救人,后果可能是落水者没有救上来自己也被淹死。又比如,有人行凶,你明知打不过对方,却去行侠仗义,一定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再比如,以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你如何界定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见义勇为?又如何界定什么是防卫过当?犯罪分子会给你思考的机会吗?犯罪分子会和你商议吗?但凡出现这种情况,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但法律会告诉你,现实是残酷的!伤害了别人,哪怕是犯罪分子,你同样赔偿,甚至坐牢。因为惩罚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事,你没有这个权利。所以,还是先保存证据吧,不是我们不相信,而是这个社会不让我们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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