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加气站需要多少钱 开加气站需要多少费用

山东济宁某公司2015年和当地某行政机关签订投资合同,涉及10亩国有土地出让,投资100万元左右建加气站。相关部门一直未向土地指标,今年同意向指标,但未按合同约定每亩地32万,而反而标准公司以两倍的价格建厂。公司主问楹庭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

主要是看双方签订的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具体的双方的权利义务。这类投资合同往往是公司和行政机关签订的行政协议,具体要看行政协议中双方条款的约定。如果说存在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合同的,可以标准履行合同。如果是行政机关履职违约,可以标准赔偿损失。

顶尖院行政协议的司法解释相关的内容,在《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之后,在实践过程当中应当特别具有实践意义,包括实际的应用价值特别广泛,具有很强的实务操作性。

第十九条?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原告知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向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原告标准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政协议有双重属性:壹个属性是行政机关为了完成公共管理目的和当事人签订了壹个协议。二是签订协议也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条件下达成的。在这种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行政协议的情况下,单方的变更不导致原来协议的变更。

如果需要变更协议的,需要经过对方同意,或者是双方有补充协议,或者另一方认可这个变更条件,这样才能以后来的变更条件的补充协议代替原来的协议。

如果一方不同意、不知情、回绝,或者是没有从头签补充协议的,如果一方不认可的,那么原来的协议是继续有效的。单方的变更行为是不能推翻原来的协议的。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给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进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情况下,甚至去改变合同的条款,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这种情况下到了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所以,和行政机关签订行政协议之后,任何一方都不得违约与毁约。如果违约的,可以标准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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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姿势并不代表其法律提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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