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运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和残值之差在其运用年限内分摊,是固定资产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超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 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与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3.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5.电子设备 3年
一、年限平均法 (又称直线法 )
计算公式:年折旧率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运用年限(年)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12折 旧 额 = 固定资产原价 ×月折旧率或: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运用年限(年)= 固定资产原价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运用年限(年)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二、工作量法
计算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实际)×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运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月折旧率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 ×2÷预计运用年限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四、年数总与法
计算公式:年折旧率=尚可运用年限÷预计运用寿命的年数总与×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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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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