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试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一般义务和原则。
- 2、简述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 3、《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哪些基本原则?
- 4、多边贸易协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试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一般义务和原则。
1、【答案】:《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前提下,建立一个有关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定的多边框架。在互利和权利义务总体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多边谈判,以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一般义务和原则包括:一是最惠国待遇原则。
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核心义务和纪律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最惠国待遇:各成员国需无条件给予其他国家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给予本国相同待遇的措施。成员国可以维护不一致的措施,但需在附件中列出并符合特定条件。
3、一般性义务和纪律:这部分内容规定了成员方在服务贸易领域需要遵守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如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等。这些规则和原则为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提供了基本的保障。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性义务和纪律是确保各成员方在服务贸易领域公平竞争和合作的基础。
简述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1、一成员在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要求形式上相同,但如果改变了竞争条件,从而使该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与任何其他成员的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处于有利地位,则被视为提供给其他成员的是较低待遇。
2、国民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中的核心原则,它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得到了扩展,适用于服务贸易等领域。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任何成员方对非本国的产品、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必须提供至少与本国同等的待遇。
3、国民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贸易原则的重要补充,它确保了所有成员国在贸易活动中的平等权益。当一个成员国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国时,应享有与该国本土同类产品相同的待遇,这体现了非歧视贸易的核心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外国产品和服务在进口国境内应享有与国内产品和服务同等的竞争条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哪些基本原则?
1、透明度原则: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成员方不必公开那些一旦公开可能会妨碍法律实施、违背公众利益,或损害特定公有或私有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2、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本协定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要求任何成员提供那些一旦公开会阻碍法律的实施或违背公众利益,或损害特定公营或私营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3、一般义务和原则包括:一是最惠国待遇原则。每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的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也允许存在例外:提供给邻国的优惠;豁免清单作为附件从而享受为期不超过10年的豁免;成员方参与的经济一体化安排; *** 采购服务的法律、条例和规定。
4、一般性义务和纪律:这部分内容规定了成员方在服务贸易领域需要遵守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如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等。这些规则和原则为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提供了基本的保障。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性义务和纪律是确保各成员方在服务贸易领域公平竞争和合作的基础。
5、逐步自由化:GATS要求各成员国逐步开放服务贸易,逐步降低服务贸易的壁垒和限制,促进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互惠互利:GATS要求各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实行互惠互利的原则,即允许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在本国提供服务,同时也允许本国服务供应商在其他成员国提供服务。
多边贸易协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多边贸易协定具体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MFN):GATS要求各成员方将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2、协定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一般义务、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组织机构与争端解决、最后条款。附件有6个,具体是: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的附件、自然人流动的附件、航空运输服务的附件、金融服务的附件、海运服务的附件、电讯服务的附件。
3、附件1的内容为:(1)货物贸易多边协定。(2)服务贸易协定。(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4、关贸总协定经历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关贸总协定自签订以来至今,先后举行过8次多边贸易谈判。第一轮谈判于1947年4月至10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有23个国家参加了谈判,达成123项双边关税减让协议,涉及商品税目45000项,使应征税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涉及100亿美元的贸易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