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辨析: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1).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仓廪实”、“衣食足”确实是“知礼节”和“知荣辱”的基础.但若认为这就正确揭示了两个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则是片面的.
(2).这种看法忽视了灵魂文明是需要建设的,也忽祝了灵魂文明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的反影响.
(3).灵魂文明并不是随物质文明建设天然而然提高起来的,而要经过长期和艰巨的建设经过才能形成.
(4).物质文明和灵魂文明建设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促进两个文明协调提高.
二、仓廪食而不知礼
人的贪欲无限,可例举历代贪官的事迹,如:和绅
两千六百多年前,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第一霸主的大政治家管仲说过这样一段话:“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能知天之天者,斯可矣。”在管仲的治理下,当时的齐国经济得到了傲视其它各路诸候的飞快提高,为齐桓霸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民以食为天”也成为了一句流传千古的名言,特别是在饥荒的年代,这句名言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而在改革开放几十年之后,饥饿与穷困逐渐离我们远去,“民以食为天”的现实意义也随之减弱。
汉朝司马迁在写《史记―货殖列传》时引用了管仲的另一段话:“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如今的形势之下,管仲这段有关经济提高与灵魂文明建设的论述再次受到关注。有人面对社会上出现的许多怪现象与不良风气发出了“仓廪实未必知礼节,衣食足未必知荣辱”的感叹。
小编认为‘管子―牧民》的原文里,这句话是“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史记》在引用的经过中改动了一个字:“则”改成了“而”。古人惜墨如金,用词审慎,我们不要小看这个改动,这里面大有文章。
在管仲所处的时代,周王室建立起的政治秩序仍然存在,但正在走向衰微,而诸候蠢蠢欲动。当时仍然一个有条不紊的社会,社会公约仍然能够对各诸候国的民众形成有效的约束。当时全民的伦理观、道德观尚未受到有效的挑战,对各诸候国而言,“天下”的大环境是相似的,不同的是各国的经济提高水平。因此管仲用了“则”字阐述了“仓廪实、衣食足”与“知礼节、知荣辱”之间的联系。管仲敏锐的政治触觉使得齐国占得了称霸诸候的先机。
而在司马迁所处的西汉武帝时代,环境则大相径庭。经历了史上赫赫有名的文景之治,汉武帝时期的经济提高水平达到了空前的高度。然而,汉武帝元朔五年有个特别的诏书,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面貌。诏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
在西汉早期,有“一朝两制”的政体结构:即周朝“封国土,建诸候”的传统封建体制与秦朝开创的中央集权制并存于汉。而到汉景帝时期,社会高层逐渐认可了中央集权制,着手改革并引发了诸如“七王之乱”的社会动荡。汉武帝时期虽然经济的提高已经达到了空前繁盛的程度,但旧的社会秩序被打破,新的秩序还没建立起来,社会矛盾仍然是突出的。
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刘彻自己也觉得当时仍然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我们不难体会汉武帝时期社会提高遇到的困惑:经济提高的势头乐观可喜,但整个社会看起来却总是很不和谐,横竖不对劲。
从这个诏书我们可以知道:汉武帝已经觉悟到“仓廪实、衣食足”与“知礼节、知荣辱”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必然的。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仓廪实、衣食足”是“知礼节、知荣辱”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份条件。也就是说“仓廪实、衣食足”只是个前提。
司马迁在写史记时改动了管仲的原话,用“而”字阐述了“仓廪实、衣食足”与“知礼节、知荣辱”之间的联系。从上至下,最高统治者与史官之间的默契反映了当时的高层形成的一种难得的共识,打造了一个至今仍然被人称道伟大的时代。
在说一下,当今的爆发户的很多情形,说明仓廪食而不知礼,如;铺张浪费.下摆阔,不知回报社会等.
还有可以例举知礼却非仓廪食的情况,
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管子?牧民》
注释①仓:谷仓。②廪(lǐn):米仓。另一种解释是:方的叫仓,圆的叫廪。③实:充实,充足。
译文粮仓里装满了粮食,大众才会懂得礼节;丰衣足食,大众才可能懂得荣辱。
赏析物质需求是人生存的根本,没有物质保障,礼仪道德便无从说起。如果百姓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恐怕连最基本的人伦礼节都会丧失。因此,搞好生产,富国富民,是治理好民族的根本保障。管子的这一命题常常被后世政治家引用,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三、关于维护社会秩序主要依靠法律还是道德的辩论赛的资料。我方见解是道德…各位大侠帮帮忙…下星期就要用了
《论语?为政》说:“见义不为,无勇也。”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壮地去做,甚至不顾个人安危,这是一种大义。《宋史?欧阳修传’里面载有:“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气自若也”。可见,在我国古代,见义勇为是大众所追求的道德标准。见义勇为在道德范畴内,属于理想的道德,具有更高的道德层次和想法基础,具有现实意义。有地方政府专门为此作出界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民族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置个人的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在学术界,有学者从民法角度上进行分析,认为“见义勇为的概念应表述为:为了使民族的、集体的或者他人的利益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做出合乎正义的行为”。有学者从正义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见义勇为应是指公民为防止、制止民族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的人身及财产遭受侵害,奋不顾身,勇壮地做出的正义行动”。也有学者从更行政法的角度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是行政协助行为。一方面是由于见义勇为者在民族、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或天然灾害的损害时,没有对其进行维护的义务。另一方面,民族有义务保护民族、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孔子云:“见义不为,无勇也。”就是讲,看到合乎道义、值得去做的事务就要去做,如果不愿意去做,就谈不上有何勇壮。可见,“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提倡的道德行为标准。这种传统善良历来就是民族灵魂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又焕发出了新的时代风采。我们欣喜地看到,一批又一批见义勇为的英雄群体和先进个人,面对生与死的选择,临危不惧,挺身而出。面对持刀行凶的歹徒毫不退缩的英雄战士徐洪刚、以柔弱女子之躯挡住恶徒杀人屠刀的“钢铁女英雄”白雪洁、勇斗歹徒壮烈牺牲的下岗工人周光裕、抢救落水儿童的呼和浩特“12?14”英雄群体以及达州宣汉清溪井喷井现场的“干部往生死线上冲,群众往安全地带撤”的感人事迹等等。这些来自不同战线、职业在平凡岗位上的普通工人、农民、解放军、学生、党员干部,用青春、热血和生活奏响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
“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善良,任何社会对这种行为都是大力提倡和认同的。在今天的中国,民族法律和政府的政策都不同程度的规定了对“见义勇为”者实施保护。四川省于2000年5月,通过了《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使“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以法律形式彰显了“见义勇为”的传统善良。
“见义勇为”是自古以来广为国人所崇尚的一种见解,孔子最早提出了“义”。那么,何是“义”?“义”是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道德范畴应该是大众公认的,是一种社会标准,大家都去遵守,统治者也为社会稳定而去引导大众去遵守这种道德,假如有人违背了这种标准,会受到公众、社会的谴责,因此“见义勇为”受到大众的尊重,为了“义”,有的人甚至不顾生活,这就是孟子说的:“舍生而取义”。
两岁的佛山女童小悦悦事件,先后被两辆肇事车三次碾压,在肇事车逃逸后,十八名经过的路人均对躺在血泊里的孩子视而不见。终于,一位拾荒老太发现了小悦悦,把她抱到路边并找到其家长。有道是:“人之初,性本善”,一位拾荒老人出手救了小悦悦,缘故很简单:她没有几许智慧,不知道少部分人的反道德说辞,她也许更不知道彭宇和许云鹤们的遭遇,无知者无畏,无知反而保护了人之为人的良知,这是她率真的体现;她如果看到小企鹅被贼鸥残杀,她也一定会出手相救;她不会用科学的思索,认为这是一种天然规律,是天经地义的,也不会认为这是符合科学而无动于衷的。现代智慧从根本上说不等于良知,这十八人没救小悦悦,与科学家不救小企鹅不可同日而语,他们想的肯定很多,他们之中也许急于谈生意,也许晚了和恋人相约,更可能想到了彭宇、许云鹤……
(案例说明:〖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到的徐寿兰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局表明徐寿兰股骨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寿兰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彭宇自称是乐于助人,怎样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拒绝了老人的要求。后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
〖许云鹤案〗: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
我们不能忽略了一点是人皆有良心,电视主持人崔永元说得好,他说如果我们这一代不主动扶倒下的老人,我们老了,下一代就会主动推我们倒下。正由于制度的缺陷和正在完善经过中所出现的必然现象,道德才尤显珍贵和重要,也惟有借助这一道德力量,大众才能积聚出制度变革的力量。对冷漠、自私的道德谴责,才能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从而促进制度的完善,直至成为合理的制度。两千六百多年前的政治家、军事家管仲名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道德是一种自律的行为,物质生活的丰盛发达并不总是带来道德高尚的人民和文明的社会。道德需要我们每个人内心拥有一种神圣的纯洁的心!
明确法律和道德各自的含义。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觉悟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大众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民族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
大众的内心信仰、传统习性和想法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
是2者之间的关系,明确维护社会秩序需要法律与道德。由于你的辩题是更需要啊,因此2者都需要,只是比较而言更需要法律。你在论述的经过自己也要注意别老是说没有法律怎样怎样没有道德怎样怎样,记得辩题是更需要,这里就必须先承认2者都存在的时候谁是被更需要的,而不是争论谁比谁更应该存在。这两方面你可以上网查到很多资料。
最后就是论述何故比起道德更需要法律。
这里就要深入论述两者的区别。何法律的强制性是道德无法比拟的,这方面你也可以上网找关于法律强制性的资料;还有法律的其他一系列优点啊,如可预测性,严厉性和民族强制性等都是道德不可比及的。
其实你方的见解很有利。
最后就是需要知道法律有滞后性等缺点。接着对方以此证明己方见解的时候你可以承认法律的这些缺点,由于道德本来就是用来弥补法律的这些不足啊,然而道德可以弥补法律的这些不足不代表可以代替法律的功能啊,维护社会秩序还是需要以法律为主道德为辅。
例子的话,说明更需要法律的例子你可以上网找些案例是法律和道德矛盾的,而按法律来做更加能让社会秩序稳定的。例如为了救患病的母亲儿子去抢劫银行的案例,我记得有过这样的真诚案例的,你找找看。儿子为救母亲去抢劫是合符道德要求的,然而在法律来说是不合法的是受惩罚的,由于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困境,如果每个人都用这样的技巧解决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毫无秩序可言。反正类似这些吧!案例是蛮好找的。
ps希望帮到你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当社会难题不能用道德解决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法律。
我方用的是法律采纳吧这样好像不好吧不然…
我也在找,不好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