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在朝廷,原无论先主后主
名高天下,何必辨襄阳南阳
据传此联为清代咸丰年间南阳知府顾嘉衡所作。原来,河南南阳、湖北襄阳两地对诸葛亮的隐居地多有争议。南阳人说,诸葛亮曾隐居南阳卧龙岗,襄阳人说,襄阳隆中是诸葛亮的隐居地。顾嘉衡是襄阳人,却在南阳郡担任知府,襄阳和南阳的两地人均要他表态:诸葛亮的隐居地是南阳还是襄阳?顾嘉衡十分为难,既不能得罪襄阳家乡父老,又不能失民心于为官之地南阳,于是便撰写了此联。意思是说既然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的功绩扬名天下,又何必去为诸葛亮隐居地这一小事而争论不休呢?
今天就聊一聊三国历史上另一牛人——孙策的出生地的问题。
孙策出生地在哪?
在《三国志》的孙策本传里没有记载他的出生地,另外,在孙策的父亲孙坚本传里也没有提到孙策出生在何处。在此,谈谈自己粗浅看法,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要研究孙策出生地,首先要确定孙策出生年份。据《三国志?孙策传》记载,孙策在建安五年(200年)某月某日去世,时年二十六。由此可推出,孙策出生于熹平四年(175年),具体出生日不详。
如果能确切知道在熹平四年(175年)孙策父母亲的主要居住地,大致可推算出孙策出生地,难就难在《三国志》《后汉书》对这些小事基本都不会记上一笔,因为陈寿、范晔在创作《三国志》《后汉书》时,哪里会想到他们笔下的人物的出生地,若干年后会有人争着、抢着的问题。正因为陈寿和范晔的疏忽,让后人争的死去活来。
既然孙策出生地的研究是一个问题,或者说是一个迷,那么经我搜寻史料后得出的意见是,在熹平四年(175年),孙策父母亲既有可能在吴郡(吴郡,是东汉时期的郡名,治所在吴县,即今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也有可能在广陵郡的盐渎县(今江苏省盐城境内)。意思就是说,孙策既有可能出生在吴郡,也可能出生在盐渎县。分析如下:
一、熹平四年(175年),孙坚在盐渎县担任县丞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三国志?孙坚传》记载,孙坚字文台,吴郡富春县人,可能是春秋著名军事家孙武的后人。少年时代,在县里当小吏。
《后汉书·臧洪传》记载,熹平元年(172年),许昌父子在句章起兵造反,先自称大将军,后称帝,自称“阳明皇帝”。与官兵连战三年,最后被东汉的杨州刺史臧旻、丹阳太守陈夤、吴郡司马孙坚等消灭。扬州刺史臧旻呈文为孙坚请功,皇帝下诏任命孙坚担任广陵郡盐渎县的县丞,几年后,调任盱眙县任县丞,又调任下邳县的县丞。
臧旻等平定许昌父子“连战三年”,是三个全年还是头尾三年?这关系到许昌父子叛乱何时被平定的问题,也关系到孙坚何时到盐渎任职的问题。道理很简单,如果平叛是三个全年,那么熹平四年(175年)孙坚到盐渎担任县丞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平叛是头尾三个年头,那么平定许昌父子之乱的时间就是熹平三年(174年),孙坚在熹平五年(175年)到盐渎任职可能性就大了。
二、盐城县有关人士对孙坚在盐渎的政绩研究,对研究孙策出生地有一定参考价值。
江苏省盐城中学校退休教师袁福成曾作《瓜井遗址觅“仙踪”》一文,具体讲述孙坚在盐渎担任县丞期间的政绩及瓜井的传说:孙坚因率众平息会稽人许昌称帝之乱有功,受朝廷委派,北上盐渎出任首任县丞。其父孙钟也随其子举家北迁,在盐渎城外结庐而居,广植林木,凿井浇瓜。孙坚在盐渎一干就是八年。之后,孙坚又赴下邳、盱眙各任县丞两年。十二年从政生涯结束后步入长达九年的军旅生涯。中平元年(184),时年29岁的孙坚率军参加镇压黄巾起义,担任佐军司马、别部司马。
也有资料认为,孙坚在盐渎任职时间是4年。在此期间,孙坚兴利除害,稳定治安,深得地方官员和百姓的好评,“所在有称,吏民亲附”(陈寿《三国志》注引《江表传》)。在盐渎丞任上,孙坚不仅将父母带在身边,还为喜欢种瓜的父亲挖了一口深井灌溉浇地,后世称之为“孙钟井”、“瓜井”。母亲在盐渎去世,他还在邑内专门为其建了“孙夫人庙”。(明·杨瑞云《万历盐城县志》)孙坚的儿子孙策,在盐渎孕育出生,并在盐渎生活了一年多时间,后官至讨逆将军,封为吴侯,追谥为长沙桓王。
孙坚在盐渎任职时间到底是4年还是8年?孙坚到盐渎最早的时间不可能早于熹平四年(175年),孙坚在盐渎、盱眙、下邳三县担任县丞的结束时间,应在中平元年(184)二月黄巾起义爆发期间,头尾算起,满打满算十个年头。袁福成在《瓜井遗址觅“仙踪”》一文中认为,孙坚在三地任职时间长达12年之久是不正确的。因此,孙坚不可能在盐渎任职8年,4年的可能性还是有的。有关孙策和孙坚都出生于盐渎,缺乏充分的史料来支持。
三、不管孙策出生于何处,其籍贯为吴郡是没有异议的。
从现有史料来分析,在熹平四年(175年)孙策父母亲的主要居住地尚无法确定,既有可能仍在吴郡,也有可能到广陵郡的盐渎县,加上现在普遍存在争抢名人出生地之现象,在确定名人出生地的问题上还是要慎重。
但是,《三国志?孙坚传》明确记载,“孙坚字文台,吴郡富春县人。”裴注所引的《吴书》记载,孙坚的家族世代在吴地作官,安家在富春,祖坟安葬有城东。这两则史料基本能确定,孙坚祖籍为吴郡,按照习惯讲法,孙策的籍贯系扬州的吴郡,应该是没错的。
综上,虽然尚无法确定孙策的出生地,但是孙策籍贯为吴郡是没有问题的。
四、东汉“三互法”对孙坚孙策父子任职的影响。
东汉时期,关于官吏实行籍贯回避制度。回避制度不仅执行颇为严格,回避的范围且不断扩大。地方长官除了需要回避本籍之外,婚姻之家亦须互相回避对方的原籍,两个州人士也不得对相监临。其后,禁忌更为严密,甚至制定了“三互法”。“三互法”的具体内容,史籍中缺乏详细的记载。其概要为:“如甲州人士在乙州为官,乙州人士在丙州为官,则丙州人士对甲、乙、丙三州均需回避。”由于“三互法”所规定的交错回避,致使禁忌过于严密,往往造成选用艰难的局面。例如在东汉后期,幽、冀二州的长官曾“久缺不补”。“三府选举,逾月不定”。其所以久延不绝者,是因“避三互,十一州有禁,当取二州而已”(《后汉书·蔡邕传》)。意即由于回避“三互”的原因,全国十三个州中就有十一个州的人士不得担任幽、冀二州的长官。(余华青.《古代廉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版)
虽然我们不能确定“三互法”对孙坚、孙策父子的任职有何影响,但是从朝廷任命孙坚、孙策的职务来看,“三互法”执行还是严格的。比如,中平四年(187年)朝廷任命孙坚为长沙太守;建安二年(197年)夏,汉朝派出议郎王诵给孙策颁发任命诏书,任命孙策为骑都尉,袭爵乌程侯,领会稽太守。孙坚、孙策父子都没有在籍贯所在地吴郡担任地方官。
五、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基本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指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另外,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第十三条规定,领导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的“本人成长地”的概念,是指本人长期生活、工作的地方,如:某人在某县长期从事公安工作,一般不得提拔为本县的公安局长等。从规定的“一般不得”的表述,系原则性确定,是否可以存在有例外的情形,还有待于考察。
从公职人员任职回避来说,以“本人成长地”代替传统的“籍贯”概念是一种进步,但是仅凭“本人成长地”来限定其职权的影响力,并以此来界定回避范围还存在不周全的空间。东汉的“三互法”是一种严格官员任职回避制度,有许多不尽合理的地方,出于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需要,“三互法”还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六日,农历正月初五于浙江缙云)
附:籍贯概念。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附件三: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