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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溯利|播音:尹凡 |排版:L弟兄
浥心苑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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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失了人性的“人”
经文:可5:1-20
格拉森位于加利利海岸,乃犹太人和外邦人杂居之地,其中尤以希腊人为众。自加利利到格拉森,约有五英里(相当于约8.5公里)之距。可4:35记载主耶稣和门徒们离开彼岸时已是黄昏时分,据此推测,耶稣和门徒们抵及格拉森时应是破晓时分(因为在海上遇到了大风暴,耽搁了一些时间)。格拉森海岸一带多为石灰岩,由于经年受海水侵蚀,因而形成了很多天然洞穴,这些洞穴自然就成了格拉森人的天然坟茔。黑暗笼罩下的格拉森野地,刚经历了一场暴风骤雨的洗劫,更显得阴森可怖。
这个故事,就发生在这样的一个时间,发生在这样的一个地点。耶稣对世人的爱以及他昔日所宣讲的真理--“人子来, 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19:10),在这个故事里得到了极其生动、具体以及全备的诠释。
这个被恶鬼附着的“人”,外观上具有人的形像,实际里却丧失了人的本性:
(1)“常住在坟茔里”
一个正常的人,应该住在房子里,生活在人群中,他(她)会吃饭、工作,会与人交往;而此人却住在野地的坟茔里,与蛇兽虫草为伍,隔离社会、人群。
(2)“用脚镣和铁链捆锁他”
正常的人,无须被锁上脚镣和铁链;这人之所以被“用脚镣和铁链捆锁”,乃因他举止反常——会骂人、打人,给人们的生命与生活带来一定的威胁。这人能弄断铁链,弄碎脚镣,说明他力大无比,这种巨力非常人所有。
(3)“昼夜常在坟茔里和山中喊叫”
这人在山中又奔又跳、又喊又叫,日以继夜,没有丝毫的休息,没有片刻的安静。他不知劳乏,无需睡眠,没有正常人的生活规律。他的承载力非常人能有。
(4)“又用石头砍自己”
这人肆意伤害自己、摧残自己,丝毫没有人性保护自己、珍爱自己的起码本能;他不知伤痛,不知疲累,说明他根本没有正常人性的知觉官能。
(5)赤身裸体
15节里记载这人后来“穿上衣服”,显然他原是赤裸着身子的。他没有人性的羞耻感,没有人性的道德尊严,也丧失了人性畏惧寒冷的知觉官能。
从以上五个方面的分析来看,这个被污鬼附身的人,已经完全丧失了一个正常人所本该具有的特性:尊严,情感,羞耻,本能,休息……同时他又丧失了一个正常人所本该拥有的来自社会的--家庭,亲人,朋友,自由,关怀,爱护,同情,尊重……他没有正常人生活的内容和规律,更不知何为痛苦与快乐;他是个不被世人所爱、不被社会接纳的危险人物。然而,他仍然是一个“人”--一个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人”,一个有宝贵的生命与灵魂的“人”--这正是作为一个“人”最独特的地方!人们讨厌他、嫌弃他,视他如同禽兽,甚至不如禽兽--人们看一群猪的价值比他还高,把他隔离人群,逐往野地。而我们的救主耶稣,却仍然把他当作一个“人”,仍然将他视为宝贵,以致千辛万苦地去寻找他、拯救他,还他做“人”的本色与形象——真的,“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7-8)。(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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