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及相关解读。护理同仁们快来了解一下吧!
划重点
01
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
02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
03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增加辖区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
04
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可以设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呼叫中心”等,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
05
三级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鼓励二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06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患者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鼓励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
07
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到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
08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将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纳入本地区和本单位护士岗位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制订培训方案,切实提高护士队伍的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09
培训对象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正在或准备从事老年护理相关工作的护士,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老年护理专业人员培训时间至少60天,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至少培训45天。主要开展老年护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常见老年综合征、老年疾病、心理问题、安宁疗护等理论知识,以及常用老年护理技术、老年康复护理等临床实践能力的培训。
10
《指南》主要是针对老年患者常见综合征、常见疾病、心理问题、老年护理技术、康复护理以及安宁疗护、居家护理等需求,明确了评估与观察要点、护理要点、健康指导以及居家护理要点等。
来 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健康报护士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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